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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制智慧城市规划之二:谁是智慧城市的主体/李铁谈城市

时间:2019-09-09 17:40:35 来源:互联网 阅读:0

智慧城市的概念近些年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关注。许多从事IT和互联网的企业纷纷成立了智慧城市研发和推广部门,一些城市政府也在研究制定未来智慧城市发展的规划。但是对智慧城市认知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导致政府和企业制定相关发展战略时,目标容易偏差,造成资源错配。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编制智慧城市规划?

谁是智慧城市的主体?

要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首先得明确什么是智慧城市。

我们可以把所有与人工智能、互联网和大数据有关的智慧技术在城市方面的应用,都作为智慧城市的组成部分。当然也包括一部分传统的智慧技术,例如有线传感和监测系统、能源的循环再利用系统等。

其实,关于智慧城市的概念,最简单的说就是所有的智慧技术在一个城市中的应用,不仅是指政府端的应用,而且社会端的应用更能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智慧水平。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目前所能想到的,已经在城市实践中应用的智慧技术,都作为智慧城市的要素。事实上,在国际上研究智慧城市的时候,到目前为止,从来没有仅仅把政府端的应用作为智慧城市,而绝大部分智慧城市的实践都是在社会应用层面。

因此,在智慧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防止一个倾向,就是误把政府端的应用看作智慧城市的主体,而把其他的社会端应用排斥在智慧城市之外。

例如,日本政府在提出智慧城市发展目标时,试图在2025年实现全社会的无现金支付,其实这在中国早就实现了。一些日本的地方政府也把网约车作为政府的智慧城市目标,但是受到出租车工会的反对,推行起来有很大的阻力。但是在中国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认为我们的共享经济,例如网约车、共享单车、快递和无现金支付等与智慧城市有关。这就是理念上的差距。再例如欧洲的智慧城市更多的强调能源的有效利用,往往在介绍智慧城市的经验时,节能建筑和共享单车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应用都是重要的案例。

既然我们可以把智慧技术在城市中广泛的应用看作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内容,那么我们在政府端编制智慧城市规划时,就应该站在一个全新的角度,放弃以政府为主导的,所谓智慧城市的管理模式,更多地把重点放在智慧技术在城市各方面的应用上,反而会体现我国城市发展的智慧化水平的实际进程。因此所谓的智慧城市,按照国际的认定,实际上在中国早就进入了2.0时代,至少从无现金支付引发的社会智慧变革和城市的智慧应用领域,已经处于国际先进行列。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编制智慧城市规划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应用层面,已经在社会上广泛应用而且实现了收支平衡,并还在城市可扩展的领域进一步延伸;二是在政府应用层面,如何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以及各种感应传感系统,可以改进城市的治理,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并解决城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问题等。

在社会应用层面,我们现在看到的无现金支付和共享经济,以及各种智慧技术延伸的领域,还在进一步的探索、推广和普及。这些更多与市场需求有直接关系,甚至部分直接影响到传统的公益事业领域,例如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也影响到大型基础设施供给和运营,以及能源的管理和运营等领域,还影响到以市场为主导的社区物业管理和园区管理等方面。

在政府层面,除了办公管理、数据管理、以及行政服务项目管理等,还要包括智慧交通、智慧治安以及智慧应急管理,甚至包括城市各个方面的公益事业管理和社会管理。

需要意识到,在城市智慧技术应用的所有领域,市场应用占大头,而且未来可以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甚至在竞争和需求刺激中引发技术变革。政府应用是小头,而且很多是基于智慧技术在社会领域应用方面衍生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的智慧化管理往往是净投入,只能产生社会效益,如果管理不好,还会形成资金和技术沉淀。当然,政府可以从社会领域的应用中,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服务,这样会大大减少政府投入的成本。

规划是为了创造更好市场空间

编制智慧城市规划,首先要了解各种智慧要素已经应用的领域和构成。如果仅仅站在政府层面,只了解政府序列的应用,忽视了社会领域的应用,让市场化的智慧城市应用和政府序列的应用各自独立发展,那么既会降低市场化智慧技术在城市的普及范畴,也会导致政府在智慧城市投入方面造成一定浪费。

其次,要根据社会应用的特点,尽量发挥市场化的智慧技术在城市的应用优势,寻找出政府可尝试探索的应用空间,通过购买服务来降低政府的投入成本。

例如,无现金支付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涉及到政府的服务项目,或是政府运营的公益性事业,乃至基础设施管理等收费的项目,通过无现金支付所衍生的系统化管理,可以完全实现支付形式简单化,扫码秒付。例如只要有统一的ETC,在汽车通行的所有领域就可以不用再设置专人管理,也可以实现与城市道路停车有关的无障碍支付。

其实,我们的一些城市距离上述目标已经不太遥远。只要掌握了智慧技术在城市应用的基本信息,只要把已经实现的智慧技术和尚未实现的智慧技术,按照政府的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进行优先排序,通过PPP方式购买服务,就可以大大减少政府投入成本。

再次,编制智慧城市规划,涉及到政府负责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政府机构运转以及行政服务的内容,甚至包括数据信息系统的建立,可以根据现有的智慧技术应用状况,采取适用性原则,逐步引入政府的管理系统中。政府切忌动用大笔资金建设所谓的智慧城市体系,原因是投资过大,管理人员不足,政府工作人员的适应能力跟不上智慧城市系统的发展,会导致投资的浪费和资源的闲置。

对于所谓的超前试验,即使政府有能力投资,也要交给市场和企业,让他们根据社会需求来判断投资的必要性,并解决未来的投资回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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